(一)申請材料應真實、完整、清晰、整潔,逐份加蓋企業(yè)公章,要求簽字的須簽字。
(二)申請人填報的表格和編寫的申請材料均應為A4規(guī)格紙張,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。
(三)凡申請材料應提交復印件的,復印件應清晰,并應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,加蓋企業(yè)公章。
(四)申請材料左頁邊距一般應大于20mm(用于檔案裝訂)。
(五)申請材料中同一項目的填寫應當一致。
申請人通過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網站的“辦事大廳”進入“醫(yī)療器械標準與分類管理”頁面(網址:https://www.nifdc.org.cn/nifdc/),在“醫(yī)療器械分類界定信息系統(tǒng)”中進行網絡注冊,注冊后填寫《分類界定申請表》,并上傳其他申請材料。申請人應將在線打印的《分類界定申請表》,連同其他申請材料(應與網絡上傳的資料完全相同)加蓋申請人騎縫章,并將申請材料通過郵寄或現(xiàn)場方式提交至北京市醫(yī)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(地址:西城區(qū)水車胡同13號,電話:010-5854994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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